问题 | 义乌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在义乌市域范围内常住且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创业人员和在义稳定就业人员等三类群体,实行分类分期准入。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低保证家庭不受此限制); 3.申请家庭无车或仅限购有一辆价值低于20万元的汽车(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种类包括各类新能源汽车); 4.申请家庭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创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6个月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或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6.医护人员、教师(公益类特定工种),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申请本类别公租房,且不受第1、2点限制。本处指的医护人员及教师是指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实际在义乌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教育系统从业的人员。 (三)在义稳定就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或完税证明;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7.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8.环卫、公交服务、公路养护人员(公益类特定工种),可申请本类别公租房,且可不受第1、2、3点限制。本处的环卫人员是指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粪便)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的一线环卫工人;公交服务人员是指与我市交通运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公交驾驶员(城乡,城际)以及其配套的维修、站台等的一线服务人员;公路养护工人指从事公路保养和维护的一线工人。 上述三类保障对象申请时均以家庭名义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有义乌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才计入保障人数享受相应的保障面积。除上述三类申请家庭外,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其他保障对象按其规定实施。 法律依据: 《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低保证家庭不受此限制); 3.申请家庭无车或仅限购有一辆价值低于20万元的汽车(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申请家庭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创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6个月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或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6.享受人才租房补助的对象,经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入库,视同新就业创业人员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自备案之日起至发放结束之日止1年内不得再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7.医护人员、教师(公益类特定工种),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申请本类别公租房,且不受第1、2点限制。本处指的医护人员及教师是指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实际在义乌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教育系统从业的人员)。 (三)在义稳定就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或完税证明;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 7.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8.环卫、公交服务、公路养护人员(公益类特定工种),可申请本类别公租房,且可不受本条第1、2、3点限制。本处的环卫人员是指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粪便)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的一线环卫工人;公交服务人员是指与我市交通运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公交驾驶员(城乡,城际)以及其配套的维修、站台等的一线服务人员;公路养护工人指从事公路保养和维护的一线工人)。 上述三类保障对象申请时均以家庭名义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有义乌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才计入保障人数享受相应的保障面积。除上述三类申请家庭外,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其他保障对象按其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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