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五款规定,饭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顾客到饭店吃饭,顾客总不能站着吃饭,提供相应的座位应当是顾客到饭店消费,饭店基本的安全保障有义务向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一、如何投诉: 如果消费者遇到以上收取餐具费、餐位费不合理的情况,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后,应当迅速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一般为2元/人、5元/人等金额。按照餐饮业介绍,该费用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前,如实告知对方价格,并在结算时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 二、惩罚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饭店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