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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房屋遗产的继承序列以及分配比例,应当如何考虑?
释义
    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如果第一顺序无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生活有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在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开始继承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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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