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中关于视同销售情况下具体税额计算? |
释义 | 增值税中关于视同销售情况下具体税额计算?增值税中关于视同销售情况下具体税额计算增值税的计算是:10×17%。这里所说的计税价,就是用来计算税的价格,也就是说,这个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所以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的。如果是“价税合计”,这才需要进行上面的那一步,进行价税分离,后再计算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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