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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怎么记账
释义
    该案例主要讲述了商家在商品发出时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无论商品是否退回,全额收入都应被确认。在会计和税法上在确认收入时点上遵从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给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商品销售退回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无论商品是否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在商品发出时,商家都需要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无论商品是否退回,全额收入都应被确认。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在确认收入时点上遵从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案例一: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企业实际退回的商品数量与企业根据经验估计的退货率有误差,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调整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公司,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公司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月1日前**公司有权退货,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月28日确认估计10%的销售退回,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3个条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000
    预计负债2000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2000元,计税基础是0,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0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贷:所得税费用500
    (4)5月1日前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时,款项已经支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公司凭购买方**公司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并且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借:库存商品8000
    预计负债20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至此,该笔业务已经结束,预计负债会计的账面价值是0,计税基础是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转回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5)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时
    借:库存商品6400
    主营业务成本1600
    预计负债2000
    贷:银行存款9360
    主营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6)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2%时:
    借:库存商品96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
    其他应付款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600
    银行存款14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案例二: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例2沿用例1,假定**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退货率。
    **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发出商品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按照税法规定,**公司2月28日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0000元,而会计上不确认定收入和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但是新准则下,还有一些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形成了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的特殊的暂时性差异20000元,确认递延所得税5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
    贷:所得税费用5000
    (2)5月1日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
    (3)如果实际退货量为20%时:
    借:银行存款76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4000
    库存商品16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
    需要说明的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对于涉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其他资产负债科目不变。
    结语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商家在商品发出时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无论商品是否退回,全额收入都应被确认。在会计和税法上确认收入时点上存在时间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根据题目中的案例一,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企业实际退回的商品数量与企业根据经验估计的退货率有误差,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调整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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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