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清偿法律适用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非金属矿工业公司债权债务清偿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青法经字第15号、〔1991〕青法经发字第20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青海省非金属矿工业公司是经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宣告破产。清偿债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 此复 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这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无力清偿。 (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 (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 徇私、舞弊行为,还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即已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二、被执行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 1、必须达到规定的破产条件:不是说有人要债就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必须达到相应的条件,就是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这个是一项硬性规定,光自己说不行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2、准备相关材料。公司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需要数据说话。所以必须要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公司的基本材料,包括注册信息、法人材料等等。二是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需要准备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会计、审计等报表等等。 3、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连同上述材料,再加一份申请破产的材料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将在一定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受理。 4、整顿、和解。在法院受理期间,如果有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方提出,在法院的主持下可以进行破产整顿,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就债权、债务达成和解。如果重整成功的话,就不需要走破产清算程序了。 5、宣告破产。公司无法整顿或者整顿不成功,如果达到相关要求,法院将宣告破产。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关债权、债务人。这个时候,债权人要向公司讨债,就只能直接去法院了。前期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全部解除。 6、破产清算。之后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按照员工、财税、债权的顺序,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