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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的风险应该由承租人承担全部吗
释义
    租赁合同的风险不应该由承租人承担全部。当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这种租赁合同算不算违约
    有以下情形的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物损坏怎么承担
    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的形式:
    (一)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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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