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制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 |
释义 |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一、公司股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3、遵守公司章程;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包括哪些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五)追加出资义务。(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