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破产债务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律师解答: 取决于是个人破产还是企业破产。如果是企业破产,就不用还了;如果是个人破产,之后还会有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的收入,都要交由一个组织进行分配,他为你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其他将会为你支付债务。 【法律依据】: 《香港破产条例》第二篇 第三条 (己)凡向法庭递呈声明书宣言不能清偿所负债务,或自行具禀请为破产之宣告者。  (庚)凡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负欠之债项,已获最后判决或命令并未予以停止执行,经将本例规定破产通知书在本港送达于债务人,或向法庭请准,在他处地方送达于债务人,而债务人在本港收受通知书后而不于七日内,或在他处地方收受通知书后不依所定限期,遵照通知书办理,或不提起反诉,或不要求抵销或偿还等于或超过原索之债额,暨不提出使法庭满意其不能在原案提示反证之理由者,为实施本条及第四条之规定,凡当时享有强制执行最后判决或命令之权者,即视为已得最后判决或命令之胜诉债权人 。      (辛)凡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谓已停止或将停止清偿所负欠债务者。  (二)本例所称“债务人”除上下文别有含相反者外,应包括任何人无论其人是否为英籍人,然在其人有破产行为时而有下开情事之一者。 (子)其人系在本港者。  (丑)其人常寓本港或有寓所在港者。  (寅)其人在港经营业务或交由代理或经理人代营者。 (卯)其人系为本港营业店号之同人或合伙人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