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它们的基本内容也有很大差异。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房屋交易的初步确认。认购人则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协议条款与开发商协商购房事宜。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同意就未来的合同进行协商,而不是最终达成合同。认购书中的内容将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 法律分析 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2、请简要介绍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答: 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它们的基本内容也有很大差异。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房屋交易的初步确认。简言之,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出售给认购人以外的第三方,认购人则承诺在此期间按照协议条款与开发商协商购房事宜。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同意就未来的合同进行协商,而不是最终达成合同。 2。在房屋认购协议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拟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价格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应当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房屋认购协议书》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为过错责任,承担过错责任的方式为定金。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开发商提前签订的,在某些方面对开发商更有利,而且这些认购书通常在内容上存在缺陷。如果应按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中确认的房屋承诺给其他购房人。无理由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您支付的定金无权收回;开发商已将《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商品房出售的认购协议在约定的签约时间内,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要求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商品房买卖达成协议,并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意愿折算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3。双方在房屋认购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将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如双方未能就《房屋认购协议》以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且《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订成功的,视为双方均未违约,房屋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就从认购人变成了买受人,买卖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签订认购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尽管认购协议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的法定条件,认购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认购就不会发生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于双方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认购书的内容应清晰明了。通常,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您有权要求补充《房屋认购协议》中没有的内容。 结语 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认购书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它们的基本内容也有很大差异。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房屋交易的初步确认。认购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出售给认购人以外的第三方,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出售给认购人。在认购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拟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价格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应当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依法签订的书面文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认商品房的名称、位置、朝向、层数、建筑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内容。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有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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