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户口本在领结婚证时是否发生变更? |
释义 | 结婚证领取及户口变更程序。结婚证需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户口变更需女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变更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结婚登记条件包括自愿结婚、年满22周岁(男)和20周岁(女)、无配偶、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申请时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符合条件者可获准登记。 法律分析 不会,迁移户口后才会发生变化。 领了结婚证,女方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 需要女方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结婚证的领取: 结婚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民政局领取。 具体的流程为: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语 结婚证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年龄要求等。领取结婚证后,女方的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需要前往户籍派出所申请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变更或更正需要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双方持所需证件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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