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四级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二)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三)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四)拔除健康恒牙; (五)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六)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七)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八)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九)一拇指末节1/2缺损; (十)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二、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由于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所以四级医疗事故在赔偿时不考虑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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