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如下: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证券法》第六十一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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