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签订合同是否必须为无固定期限?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关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与传统观念不同,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协商后签订。同时,文章列举了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 法律分析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第二次签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终止,不是解除,与签订几次没有关系。只有在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该法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其中明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结语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非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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