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转包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常见的转包行为如下:(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的;(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3)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工程转包有哪些法律后果 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如下:(一)转包行为无效。(二)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四)转包工程的,转包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要求包含以下方面:1、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优良或者合格;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常见的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有: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纠纷;工程延期纠纷;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纠纷;发包方逾期不结算的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纠纷等。《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建设工程转包的形式和程序有哪些? 转包包括的情形: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些 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该内容由 王献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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