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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证未发放前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预约合同是一种预备性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的承诺。它并不意味着正式订立合同,只能要求对方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能要求履行合同内容。预约合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
    法律分析
    无效。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预约合同一般表现为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谈判纪要、定金收据等多种形式。
    拓展延伸
    预售证未发放前签署的购房合同能否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预售证未发放前签署的购房合同在保障购房者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的有效性通常要求预售证的发放。预售证是开发商合法开展预售活动的凭证,也是购房者获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如果购房者在预售证未发放前签署购房合同,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购房者可能面临开发商无法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条款或违约的情况,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购房者应谨慎对待此类合同,建议在预售证发放后再签署购房合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
    结语
    购房者应谨慎对待预售证未发放前签署的购房合同,因其存在一定的风险。预售证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购房合同的有效性通常要求预售证的发放。在预售证未获得前签署合同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履行、变更合同条款或违约,从而损害购房者权益。建议购房者在预售证发放后再签署合同,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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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