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女儿打钱,怎么才能不是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 |
释义 |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沪户高鞠薨角胳携供毛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女方父母可以依照第十八条第三款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财产只赠与女方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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