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否随意变更买卖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变更买卖合同,但要通过协商共同解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成立买卖合同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形成准合同关系。虽然销售合同是由出租人和卖方订立的,但在销售合同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之前,只要出租人和卖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修改和补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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