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区业主自己的车进小区能收停车费。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收取停车费;空地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的小区业委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