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守所按照“分类立卷、集中统一、专人管理”的要求,对在押人员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档案收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时间、顺序完成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加强档案整理。要求做到组卷合理、排列有序、编目规范、保管期准确、案卷装订结实美观。三是加强档案保存。严格落实防火、防光、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保密、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