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判刑的人,在公安局会有存档的。服刑人员服刑期满,案件就结束了。通常情况案件会随着服刑人员被抓捕、审判、宣判、结案、服刑、释放这个经过进行最终案件完结。出狱后即意味着接受了惩罚,再次做人。因此服刑结束后就意味着案件的了解。但相关的案卷会在个人档案中注明,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和死亡后,其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及所属监狱、劳教所分级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或随意转移。(一)省劳改局档案部门负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密犯、重要的反革命犯和重要知名人士的罪犯档案及已撤销的监狱的罪犯档案。省劳教局档案部门负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与反革命案件有关的在全国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原职务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干部及重要知名人士的劳教人员档案。(二)其余罪犯和劳教人员档案由所在监狱、劳教所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三)已将所有释放、死亡的罪犯档案集中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管理的单位仍维持现状,所属监狱只管在押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