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房产过户 |
释义 | 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2、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5、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3、房屋产权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同时需要提交复印件; 5、相关完税,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6、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等材料。根据去世的亲人所立遗书或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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