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如下: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 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 监督管理如下: 1、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享受1个周期的补助政策,补助期限内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接续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期限累计计算。补助期满后,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或离潍后又回潍工作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2、各级各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期内离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人社部门,移出发放计划,停止发放补助; 3、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单位,一经查实,5 年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骗取的补助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核单位要安排工作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 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