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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在什么位置
释义
    本文介绍了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地点、申请步骤、法律依据和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向温州市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查和决定,并送达结果文件。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一、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162、163、164窗口)
    二、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步骤
    1. 申请办理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件。
    三、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径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的,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线路和行驶时间;(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
    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第三十二条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一)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二)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三)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拓展延伸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法律依据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交{2019}69号)。根据该通知,超限运输许可的实施范围为浙江省内公路,且运输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在许可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到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超限运输。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超限运输,许可机关将依法撤销其超限运输许可。
    结语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地点为温州市民中心,申请步骤包括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审查后,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结果文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2019-03-02)\t第十条\t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道路运输条例(2022-03-29)\t第十条\t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道路运输条例(2022-03-29)\t第二十四条\t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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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