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在什么机构 |
释义 |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在鹿城区公路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法律分析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在鹿城区公路管理局。 二、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依据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拓展延伸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超限超载劝返点名单的公告》,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机构为温州高速入口治超超限超载劝返点。具体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林镇白水坑村。因此,若需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请前往该地点进行办理。 结语 温州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在鹿城区公路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鹿城区公路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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