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申请是否需要提供证人证言?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中,提供证人证言可以加强赔偿申请的可信度,但并非必需。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等,可以足以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需提供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当事人均有权申请取证;有证据证明是其所说的事实的,由对方举证;当事人有证明责任的,应当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对方当事人有无异议,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并提供证明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及损失评定,应当以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其他材料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发送矛盾、不一致的,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申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证人证言,但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所受损失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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