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滞纳金不超过本金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滞纳金不超过本金的规定如下: (1)如果因逾期未缴纳税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加收的滞纳金不能超过未缴纳税费的数额; (2)如果行政机关处罚款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加处的罚款,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一、加收滞纳金的情形 1、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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