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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滞纳金的天数怎么算的
释义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及加收范围。滞纳金计算起始时间为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截止时间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加收滞纳金仅适用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不包括其他费种。对未按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需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有权制定解释性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法律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应缴未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重点是要明确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期限。计算起始时间是按照有关税种的实体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这一起始时间并不因税务检查的进行而发生改变,纳税人超过这一期限没有纳税,就发生了税款滞纳行为,当然这给税务检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而不是至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或者下达之日。
    二、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三、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结语
    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将面临加收滞纳金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时间是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截止时间则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需要注意的是,加收滞纳金仅适用于未按期缴纳的税款,而对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费用则不适用。此外,对于预缴税款的规定,虽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已针对企业所得税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未按规定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将加收滞纳金。这一规定合法有效,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提供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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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1: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