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青岛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书、婚前体检证书和本人正面免冠照片。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四、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 1、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开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除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所在国家(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我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国前已达婚龄,还须出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结语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