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救济包括什么 |
释义 | 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针对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其特点包括: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由行政相对方提起依申请的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机构缺乏独立性和程序不严谨等问题,需要赋予复议机构独立地位和实行程序司法化。 法律分析 一、行政救济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针对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对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误或立法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撤销或改变,或责令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的损害,相对人一般只能采用其他救济途径,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二、行政救济的特点有哪些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三、什么是行政救济 指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 行政救济一般是以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发生,其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应该赋予复议机构相应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作为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在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产生异议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复议作为救济方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行政诉讼还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来救济。国家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最后,行政诉讼还可以通过司法救助来救济。司法救助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系列司法措施,如提供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复议前置、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多种救济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行政救济是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其特点包括: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应该赋予复议机构相应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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