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行政救济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旨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免受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行政补偿的程序包括通知或公告、申请、补偿登记、协商、调解和裁决。行政处罚救济期限为复议案件15天,直接起诉案件6个月。 法律分析 一、行政救济3个种类是什么 行政救济3个种类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三种救济方式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二、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救济 1.通知或公告。通知或公告的目的是及时通知与行政补偿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参加补偿的协商,使行政相对人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申请。通常由受到损害或损失的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补偿请求; 3.补偿登记。被补偿人申请补偿后,由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补偿数额进行登记。 4.协商。行政机关接到补偿请求后,与相对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 5.调解。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主管机关对补偿争议进行调解; 6.裁决。若补偿协议不成,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裁决。 三、行政处罚救济期限 经过复议或者复议不作为的案件起诉期十五天,直接起诉的案件起诉期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结语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这三种救济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免受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进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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