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一、专利年费缴费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