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房产没有过户,后面有争议么?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长期不过户会导致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的后果,因为根据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关于房屋的问题已经达成一致,并且到法院申请离婚的话,那么就应当及时地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否则存在巨大风险。 离婚后房产长期不过户会导致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的后果,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房产登记制度,国家采取的是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从法律意义上讲,产权应属登记人所有,其他人主张权利的必须出具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方能胜诉。 当前因争议房屋未及时更名而引发的纠纷较多,因此不及时更名,就有可能因时间久远,关键证据丢失等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使自己正当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离婚等析产后,需更名登记房屋的,应及时办理。离婚之后的产权,还有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肯定是需要在离婚的时候一并解决清楚的,比如说房屋所有权明确规定归属于某个人所有之时,没有及时地办理过户手续,就会导致相应的产权风险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