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合同注意什么手续 |
释义 | 1、详细写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可细分为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达到的要求,活动如期完成后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 2、详细写明中介公司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自己能够履行的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写明居间的期限,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4、详细写明居间报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间费用的承担等,越详细越好。 5、约定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内容都是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对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况作出详细约定。 一、房产中介签的合同有效吗 有法律效力的。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二、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违约指的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如果违反了约定的义务,那么就构成违约责任,就需要赔偿。可以直接提交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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