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是否与刑罚执行相关? |
释义 | 服刑中的犯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决于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领导职务等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判决而定,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判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决于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不一定。 服刑中的犯人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即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如果判刑人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就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等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因此,判刑人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个需要看被判刑的人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拓展延伸 选举权与刑罚执行:对罪犯的投票权是否应受限制? 在关于选举权与刑罚执行的讨论中,对罪犯的投票权是否应受限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支持者认为罪犯破坏了社会秩序,剥夺他们的投票权是一种合理的惩罚措施。此外,他们可能会利用选举权来推动个人利益或破坏公共利益。然而,反对者主张投票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其犯罪行为如何,都应该保留。他们认为剥夺罪犯投票权是对人权的侵犯,可能导致社会边缘化和不公正。因此,是否限制罪犯的投票权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平衡的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和公平等多个方面的考量。 结语 罪犯是否应该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支持者认为剥夺罪犯的投票权是一种合理的惩罚措施,因为他们破坏了社会秩序。然而,反对者认为投票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其犯罪行为如何,都应该保留。他们认为剥夺罪犯投票权是对人权的侵犯,可能导致社会边缘化和不公正。因此,是否限制罪犯的投票权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平衡的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和公平等多个方面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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