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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制度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善意取得的要件和条件: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标的物,转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价格,且动产或不动产已交付或登记。善意取得要求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善意取得的客体可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交付或登记为公示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让人符合条件时可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其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此规定。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结语
    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标的物为动产或不动产,转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为善意,支付合理价格,动产或不动产已交付或登记。善意取得要求转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客体方面,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311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人可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其他物权的善意取得,适用类似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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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