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和二审是一个法院吗 |
释义 | 一审和二审不是一个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第二审程序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和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或一审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均不会发生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如下: 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3、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4、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5、审理期限不同。一审审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6、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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