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规,相关解析为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