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素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4、犯罪客观方面: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哪些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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