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如何立案? |
释义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委托财产。立案标准包括:擅自运用超过三十万的资金或财产;在三十万以内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多个委托财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指的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其立案标准为: 1、擅自运用的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超过三十万; 2、数额在三十万以内,但多次对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进行擅自运用,或对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进行擅自运用; 3、其他严重情节。 拓展延伸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适用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受托人在履行受托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将受托财产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目的,给受托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受托关系、受托财产、背信运用和损害行为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托人应当以忠诚、勤勉和谨慎的态度履行受托职责,并将受托财产用于受托目的。一旦违反了这些要求,受托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立案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调查受托人的行为、确认损害结果等,以便确立罪名成立的事实依据。 结语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金融机构等受托人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委托财产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数额超过三十万、多次违规运用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该罪涉及受托关系、财产运用和损害行为结果。立案时需收集证据、调查行为并确认损害结果,以确立罪名成立的事实依据。受托人应忠诚、勤勉、谨慎履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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