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释义 | 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主体是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才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一、刑法规定违法运用资金罪有哪些 刑法违法运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四要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认定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 (1)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则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此外,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违背受托义务”,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违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在本罪中则是不存在的。 (2)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则是单位犯罪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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