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超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 这种情况在主路出入口处极为常见,由于在主路入口处会有辅路车辆缓慢进入,而快速并线的辅路车势必会影响后方主路车的通行,而刚刚并入主路的车辆往往想要二次并线,有些心急的司机甚至会连并两条线,如果此时后方主路车辆选择并线超车,则很容易在本是拥挤的车道内发生事故。 在面对主路出口时,司机们同样需要注意,尤其是在拥堵出入口,后方车辆看到前车超车切记不可强行超越,保持原车速等待前车完全完成超越再并线超车是避免发生此类事故的办法。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2、在岔路口、窄桥处禁止超车 如果车辆行至路口处发现前方车辆慢行会很自然的变换车道,而此时如果加大油门强行超越前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需由超车一方负责,而如果前方道路变窄,车辆不得不并线,则应礼让直行车道先行,如果此时强行超车危险不言而喻。 与岔路口相似,在窄桥上行车同样是禁止超车的,在狭窄的桥梁入口不仅会悬挂出道桥的限速标示还会竖立禁止超车标志,而在道路变宽后则会以解除标志来提示司机可以超车。 3、在弯道、陡坡、隧道内禁止超车 弯道禁止超车,在弯道处即使标线为黄虚线满足借道超车的要求,但法规中也是禁止在弯道中超车,不仅在弯道中,陡坡和隧道等危险地带内也同样禁止超车。 4、借道超车负全责 当车辆行驶在标有黄色虚线的车道上时满足借到超车的要求,一般此种车道多为单车道,超车需要借用反方向行驶的车道。超车前,司机需提前观察对向车道情况和后方车辆位置,确认安全后需果断超越前车。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 5、单行道从右侧超车负全责 在单行道内超车,应遵行从左侧超车的习惯,而如果此时对向车辆来车,无法超车,有些心急的司机便会选择从右侧超车,而单行线右侧为白实线,并且在车道右侧通常为非机动车道,此时无论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还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都应由超车车辆负全责。 三、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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