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简单的说,民非组织即公益组织,是登记在案的公益组织。民非组织的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非组织是有民政局审批的,对于注册民非组织需满足一定的要求,比如需要有自己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而在满足条件以后,也不一定能设立成功,只有当那个区域没有已设立的同类民非组织,一般民政局不会重复批准多家同类民非设立的。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