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对房子的产权约定 |
释义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划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根据范围认定,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认定依据: (1)房子是否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如果不是的,需要看原房屋所有人是否以婚姻为条件进行赠与的。如果也不是的,则该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用于购买房子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3、以下情形中,房子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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