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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股权转让的具体权利有哪些?
释义
    股东在公司中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股权证明、股份转让、股息分配请求权、召集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财务、查阅公司章程和会议记录、查阅会计账簿、优先认购权、分配剩余财产、救济权、重整申请权、提出建议等。
    法律分析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结语
    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请求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股份转让、股息红利分配、召集股东会、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督检查财务、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等。股东还有权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公司提供。此外,股东还享有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救济权、公司重整申请权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对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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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