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高血压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