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证申请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相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和三个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此外,针对非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用于医学检查判定伤残失能程度。 法律分析 一、大病丧失劳动能力能申请残疾证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二、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三、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若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级。此外,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动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也有相应的规范。以上是根据法规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则和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