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事权,就是政府的行政权利和责任。 财权,就是政府的处理财产的权利。 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 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 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三要素:事权、财权、财力,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 一、人从什么时候开始享有民事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直存在,但具有该资格的主体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享有一定的实际权利,参与特定的法律关系。 二、民法典中的行政处罚中的法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中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和公司负责人的区别 企业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公司以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生产经营或者是服务活动的人,一般来说都是企业的负责人都是由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法人任命的,企业的负责人没有独立承担企业民事责任的权利;而企业法人则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一般都是董事长又或者是经理、厂长担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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