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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至死误工费怎么算?
释义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和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按照患者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或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法律分析
    一、关于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1. 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患者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进行的。
    2. 如果患者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误工费就是按照3倍来计算的。
    3. 如果患者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进行的。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我国法律上对于误工费的赔偿认定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是需要对伤残人员赔偿误工费用的,伤员可以在医疗救助结束后,向事故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在驾驶人员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部门进行认定。
    拓展延伸
    误工费的赔偿认定依据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根据该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费,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并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误工费的赔偿认定主要依据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以及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
    结语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患者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二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的认定需要考虑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以及收入情况,以及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需要赔偿误工费,伤员可以向事故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由保险部门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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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