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业七十条是196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代称。该条例共10章70条,故称“工业七十条”。70条中对中国工业企业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工资管理、奖励和职工福利、经济核算、企业财务、生产协作、责任制度、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党的工作等重大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它是中国工业企业管理的第一个总章程。 法律依据: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国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的生产活动,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它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它按照国家的规定,上缴利润和缴纳税款。国营工业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必须坚决维护,不许侵犯。国营工业企业对职工的劳动报酬,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国营工业企业又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都有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权利。它对国家交给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负全部责任,没有经过国家管理机关的批准,不能变卖或者转让。它有权使用国家交给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它有权同别的企业订立经济合同。它有权使用国家发给的企业奖金,来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和职工生活。 |